環保自然葬(樹葬、植葬)

指當人(或動物)於逝世後,將之火化並再將遺骸處理成骨灰,不做永久性安置,即不進塔、不立碑、不修墳。

每名動物火化後含骨灰再處理,每式一名3500元,可選定一植物或樹木(由園區提供),不立碑,不設範圍,不可於周圍布置,僅由園區提供追思吊牌供憑弔追思。

牆葬

在環保園區內做完撒/樹葬後,立墓碑於園區內的追思牆面以供紀念追思。

墓碑(小墓碑10*8: 2500元,大墓碑10*20: 3000元)

灑葬

灑的地點為植物園區(墓園)。

每名動物火化後須骨灰再處理500元,灑葬於墓園為免費。

花葬

於墓園中將骨灰藏那於土中,再植花樹於上,或在樹木根部周圍埋葬骨灰隻安葬方式,骨灰可使用能分解或溶解於土中之容器,於若干時日並由樹根及土壤所吸收。

每名動物火化後含骨灰再處理,每式一名6000名,可選定一植物(由園區提供),含立碑,指定範圍內(38*42cm)布置,供憑弔追思期3年。

本園區為勵行環保政策,將訂於100/10/01起更動原有之花葬方式,先以環保自然葬、樹葬、植葬、灑葬為首要推廣重點(單獨火化費用另計)。